按照《潍坊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要求和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职工医保患者来我院门诊看病就医,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享受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对象为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凭本人的身份证和社保卡到潍坊鸢都医院门诊楼一楼大厅东侧住院部3号窗口进行现场签约。
未在其他机构签约:
“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捷服务”“医保掌上服务”→办事大厅→我要办事→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在线办理→填写相关资料→提交保存即可
已在其他机构签约,需变更的:
“潍坊医保”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我要办事→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终止→在线办理→终止签约→再按照“签约手续”办理
注意:签约后次日生效;一个医疗年度内只允许变更一次。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签约生效后,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在门诊就诊结束,进行直接联网结算,仅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参保人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共济保障支付范围
参保职工可以在普通门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以及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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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咨询电话
0536-8957939